美國最高法院審理TikTok禁令 多數大法官不認為損害言論自由

10日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代表抖音海外版TikTok的律師一開始就主張,美國國會去年通過所謂「不賣就禁」的法案,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而代表TikTok網紅跟用戶的律師也不認同「不賣就禁」的法案。

抖音委任律師法蘭西斯科指出,「TikTok是一家在美國營運的公司,法案要求它關門,除非字節跳動執行合格的剝離行為,無論各位稱它是禁令還是剝離,有一件事很清楚,這對TikTok的言論是一種負擔,因此適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TikTok創作者用戶委任律師費雪提及,「美國的創作者,有權選擇他們想要合作的影音平台。」

美國準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日前表示,這場總統大選,TikTok對他的選情有極大幫助,因此考慮就任後讓TikTok繼續營運。

不過美國資深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直言,TikTok就是在幫中國政府蒐集資訊,代表美國聯邦政府的聯邦總律師也認為TikTok對美國國家安全有極大危害。

美國大法官羅伯茲說道,「所以我們應該要忽略掉TikTok背後的母公司,事實上就是在為中國政府蒐集情報的事實嗎?」

美國聯邦總律師普雷洛嘉指出,「如果我們的外國對手能大量蒐集1億7000萬美國人民的資料,如同大法官卡瓦諾剛說過,有很多美國青少年在使用TikTok,他們可能會忽略這種警告,完全不在乎,但他們長大後可能成為我們的軍隊成員。」

根據美國國會去年4月通過的法案,以國家安全為由,要求TikTok的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限期「剝離」,也就是出售TikTok的股權,否則TikTok將在美國當地時間1月19日,也就是川普就職前一日在美國被禁止營運,目前已有多名美國企業富豪願意收購,金額高達200億美元。

10日長達2個半小時的辯論,多數與會大法官都不認同TikTok所稱「禁令會損害言論自由」的觀點,但TikTok的代表律師也強調,川普正式就職後對該平台的態度可能就會有變,希望法院能暫緩禁令,讓新政府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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