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鋒槍轟派出所14槍…再掀警匪駁火99發!狂徒「想趕走警察」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44歲男子楊景隆今年3月開車持槍掃射派出所,還爆警匪追逐、槍戰;雙方互轟99發,一審遭判1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翻攝畫面)
桃園44歲男子楊景隆有槍砲等多項前科,因不滿警方,今年3月開車持槍掃射派出所,還爆警匪追逐、槍戰;雙方互轟99發,還造成一員警中彈受傷。楊男落網後遭收押,偵審期間,都否認犯行,近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將他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判1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
回顧本案,楊男10多年前,就遭警逮捕;2023年5月又被桃園市刑大查緝槍砲,對警方懷恨在心,今年3月23日深夜11時20分許,開車到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開槍掃射,至少17發,隨後逃離。
▲桃園44歲男子楊景隆今年3月開車持槍掃射派出所,還爆警匪追逐、槍戰;雙方互轟99發,一審遭判1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翻攝畫面)
警方隨即前往逮人,引爆警匪追逐、槍戰,過程互轟99發子彈;駁火過程中,還造成22歲警員蔡淳宇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嫌犯楊男也中彈遭逮,並扣得31個彈殼、38個子彈、14個彈頭、1件防彈衣、2把仿金牛座手槍及1把蠍式衝鋒槍,遭警方移送,遭檢方聲押獲准。
案件於今年6月27日偵結;檢方認為,楊男持有槍枝火力強大,只因不滿員警執法,就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檢方將楊男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考量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向法院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8年。
▲桃園44歲男子楊景隆今年3月開車持槍掃射派出所,還爆警匪追逐、槍戰;雙方互轟99發,一審遭判18年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圖/翻攝畫面)
審理期間,楊男否認殺犯行,更辯稱,「開槍只是要趕走警察,射擊時未瞄準人」;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及受傷員警證詞,認為楊持衝鋒槍近距離掃射可預見,會造成 因傷及體內臟器造成大量失血而死,仍執意為之,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官認為,楊長期持有槍彈,對派出所開槍射擊,損及警察機關設施還傷及員警犯罪危害甚鉅,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審理後,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手槍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又犯持非制式衝鋒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4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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