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殺人逃24年落網 社子資深角頭「陳老師」判15年

逃亡24年的角頭陳來發(右)。(圖/TVBS資料畫面)
逃亡24年的角頭陳來發(右)。(圖/TVBS資料畫面)

綽號「陳老師」的67歲社子資深角頭陳來發,1999年在台北市社子討債時犯下殺人案,逃了24年終於落網,後遭羈押起訴。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來發僅因死者拒絕抵債條件,即喝令同夥開槍射擊,死者中彈後,再持開山刀揮砍,造成死者全身21處銳器割傷,其中一刀長達13公分並砍斷腳筋,10日傍晚依《刑法》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全案緣起於1989年間,陳賢忠積欠死者陳桂森25萬元,陳桂森則欠陳來發約35萬元。1996、1997年間,陳來發因有資金需求,遂向陳賢忠表示,因為陳桂森欠他35萬元,如果陳賢忠給他10萬元,就可以抵掉陳賢忠欠陳桂森的25萬元債務,陳賢忠答應交付10萬元。

1999年12月初,陳桂森有資金需求,向陳賢忠討債,當陳賢忠告知陳桂森前開抵債約定後,陳桂森無法接受。

同年月10日晚間7點40分左右,陳賢忠、陳來發、陳桂森等人在台北市士林區一處卡拉OK店內進行三方對帳,因陳桂森拒絕相互抵債而發生口角衝突。

陳來發帶同的2名成年男子隨即動粗,其中一人先以手槍指向陳桂森,陳來發取出預藏的開山刀威嚇,並與另一名男子喝令持槍者開槍,導致陳桂森右下腹中彈。之後,陳來發又持開山刀揮砍陳桂森多刀,造成陳桂森全身21處刀傷,經送醫急救,2天後仍不治身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開庭時,陳來發否認殺人犯意,但法院綜合證人證述、現場勘查報告、照片等證據,認定陳來發對被害人死亡結果共負殺人罪責,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來發犯後逃逸藏匿長達24年之久,始被緝獲到案,且至今未曾賠償或致歉,顯見其缺乏悔意,另考量被告年事已高、身體多病等因素,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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