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擬動用院際調解!劉靜怡提馬英九點名「喬王」:沒失智記得吧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范揚光攝)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范揚光攝)

行政院已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出覆議,國民黨表態否決且不邀請卓揆報告,而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透露,賴清德總統可能會在覆議案遭否決後,啟動院際協調。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表示,用院際調解權對抗惡法,又是北韓法學見解?喬王沒失智應該記得,上一個在法院用院際調解權的是前總統馬英九

《憲訴法》修法引爆國會朝野衝突,行政院提出覆議,國民黨團表態將予以否決,不會邀請卓揆來報告。林右昌昨透露,覆議被否決後,可能會是賴清德啟動「院際協調」的時間點,因為政院已經窮盡憲政手段,仍無法與立院協調,屆時總統比較有空間與正當性進行協商。

對此,台大國發所所長、前大法官被提名劉靜怡在臉書發文,「院際調解權」是用來「對抗惡法」的喔?又是北韓法學獨創見解嗎?劉靜怡也酸,「上次在法院裡用到這個憲法規定的總統,可是馬英九吧?喬王若沒失智應該都還記得吧」。劉也再發文,貼出相關報導指二審是馬英九唯一一次有罪判決,「到底是多沒招了,才需要用到這種盲腸條文?」

劉靜怡所指的馬英九有罪判決,是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綜合報導資料顯示,北檢指控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閣揆江宜樺、府副祕書長羅智強等人。馬主張,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

後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馬英九行為構成刑法泄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做出無罪判決。但高院二審認為,馬英九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交付的資料,涉及柯建銘涉嫌教唆偽證、司法官關說案,也包括前法官陳榮和等件,內容無關五院職掌,認馬洩密事證明確,改判有罪。高院更一審則認定馬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