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新法影響租金補貼等政策推動 國土署將重新研議新方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區道路改善及提升行人安全設施等業務本就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惟過去中央衡量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因此透過中央統籌經費及計畫型補助款協助地方推動,其中包括三百億元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等政策。然目前新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勢必會影響既有計畫推動,後續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並納入財政能力及實際需求等因素,重新研擬新方案,也呼籲地方政府應勇於肩負責任,編列相關經費因應。

國土管理署表示,租金補貼是為減輕一定所得以下及無自有房屋的租屋弱勢族群的居住負擔,一一○年度前執行模式是採取中央、地方依財力分級共同負擔租金補貼總經費,中央約75%、地方25%;而一一一年度行政院為擴大照顧租屋族,調整成中央統籌辦理,補貼金額直接撥付至民眾帳戶,並全額負擔租金補貼經費。然未來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後續將採取嚴格控管辦理戶數,一一四年補貼核定件數一旦達七十五萬戶即會停止受理,後續並參照一一○年度前租金補貼辦理方式,重新建構中央與地方分擔經費編列預算之方式以作為對策。

此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原訂以每年增加二萬戶為目標,經考量住宅政策為地方自治事項之一,未來有關業者服務費用、房東及房客相關補助費用已規劃要有地方自籌款,且因應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財務平衡,每年計畫戶數提前達標時,不會再增辦戶數,以嚴格控管整體經費。

另內政部鑒於交通亦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惟為鼓勵地方政府能夠全面性及系統性的進行危險路口改善措施及人行道建置工作,以積極洗刷「行人地獄」之惡名,內政部與交通部於一一二年推動補助地方四年四百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其經費分配後續也將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而受到嚴重衝擊,勢必會減少額度或降低補助比例,因此也呼籲地方政府在自有財源大幅增加之際,也應勇於承擔責任,並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定積極改善辦理人行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