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傳承需求湧現 「連續受益人」首次納入安養信託契約範本
接受信託公會委託、參與修訂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的展騰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馬傲秋今(3)日表示,首次把「連續受益人」的觀念擺入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鼓勵銀行、證券商、信合社等信託業者,透過這種順序型的受益人架構,來滿足資產多代傳承的需求。
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簡稱信託公會)今(3)日以「信託業面臨超高齡社會經營策略研究與安養信託契約修訂重點介紹」為題舉辦研討會,並且由信託公會理事長邱月琴頒獎給與信託業合作創新及推廣信託績優的10家機構團體,以表達對這些單位的肯定與感謝。
馬傲秋在研討會上介紹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最新修訂重點,她表示,最重要變化為,首次把「連續受益人」的觀念擺入契約範本,銀行等信託業者以後辦理安養信託時,就不必在保守穩健的顧慮下,疑惑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做。
連續受益人,受益權可按順序移轉
所謂連續受益人,指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不只一位且排列順序,假設第一順位受益人死亡,其受益權可以移轉給第二順位的受益人,好處是受益權不會就這樣沒了,可以代代傳承下去。另外,有些人不想把財產給有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可把財產交付信託,並且指定沒有血緣關係的人進來當受益人。
她舉例,假設安養信託的錢本來用在自己身上(自益信託),委託人每個月從信託帳戶領錢過活,委託人死亡後,透過事先指定好連續受益人,假設兒子是第一順位受益人,孫子是第二順位受益人,如此,委託人死亡後,可用原本照顧自己的方式去照顧兒子,兒子過世後,信託帳戶可以繼續照顧孫子,不必擔心遺產一下子被花光,而是可以一直鎖在信託架構裡面。
與會的信託業資深主管指出,連續受益人其實就是「受益人變更」的概念。假設某人有兩個小孩,老大智能遲緩、老二心智正常,預期老大的壽命可能比老二短,此時就可以透過共同受益人搭配連續受益人的規劃來傳承資產。
共同受益人的架構下,交付信託的資產可以對切,50%給老大,50%給老二,並且事先載明,給老大的那份,等老大過世後,其受益權自動移轉給老二,等於老大是第一順位受益人,老二是第二順位受益人。
國稅局如何課稅,須克服這難題
不過,目前實務上,連續受益人能否順利推展,財政部的態度很關鍵。信託業資深主管說,受益權的移轉,如果是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變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國稅局可能可以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但是,如果是他益信託變另外一個他益信託,到底要課什麼稅,可能國稅局自己都難以判定,進而影響到信託契約無法成立。
舉例來說,第二順位受益人跟第三順位受益人,彼此之間並無血緣關係,第三順位受益人只是因為第二順位受益人亡故或符合條件,因此獲得第二順位受益人的受益權,並非第二順位受益人自己把受益權贈送給第三順位受益人,此時該對第三順位受益人課遺產稅嗎?還是贈與稅?好像都怪怪的。
退休撫卹直接匯入安養信託帳戶,金管會願助攻
今日的研討會邀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致詞,他肯定信託公會在協助信託業面對超高齡社會制定經營策略的努力,並期許信託業精進信託服務,以達成普惠金融的目標。
林志吉表示,信託公會今年研議完成「信託業面對超高齡社會經營策略之研究」報告,數項建議金管會已參採研議當中,包括:一、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將於今年底告一段落,金管會將另訂評鑑獎勵措施,持續鼓勵信託業務發展。
二、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有關推介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年齡限制。
三、建議退休撫卹金、國民年金及社會福利津貼政策的主管機關,如:勞動部、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於相關法令增訂,可將相關給付匯入本人的安養信託帳戶,以擴大安養信託的普及。
10家機構受表揚,信託公會龍頭盼共創美好社會
信託公會理事長邱月琴指出,台灣社會高齡趨勢愈來愈快速,金融服務業需認真思考高齡民眾需要的金融服務是什麼,對社會變化作出適當反應,信託公會提出整合型全方位安養信託,以支援滿足高齡客戶的需求。
邱月琴也頒獎給10家協助推廣信託的績優機構團體,勉勵他們跟信託業者一同發掘客戶需求,一起用金融力量再創造更美好的社會。10家獲得表揚的機構團體如下:
一、社團法人台灣康寧社會福利協會
二、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三、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四、財團法人台灣肯納自閉症基金會
五、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六、無子西瓜社會福利基金會
七、財團法人宏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八、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九、中華民國自閉症適應體育休閒促進會
十、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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