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闖關成功!藍白聯手表決三讀通過 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立法院議場審議選罷法。廖瑞祥攝
立法院議場審議選罷法。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12/20)在混亂中,以舉手表決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罷免連署須附上身分證影本的連署加嚴版本,另外,若偽造他人資料連署,最重可關5年或罰100萬元罰金。

國民黨團週三就在議場前扎營要拚今天通過《選罷法》等相關議案,不料,昨天晚上民進黨立委發動突襲,破窗闖入議場佔領主席台。今天上午藍委欲突圍,朝野立委爆發數波衝突,多位立委掛彩送醫,藍委終於在10:39分順利搶回主席台,立法院長韓國瑜在11:41分在藍委簇擁下,上台宣布開會。

為避免綠委再度攻佔主席台,國民黨立委在主席兩側將韓國瑜團團圍住。進行表決時,韓國瑜宣布採用舉手表決,雖然民進黨團祭出點名表決、重付表決的議事手段,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最後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版再修正動議的《選罷法》修正案。

根據三讀條文,罷免提議人、連署人須附上身分證影本,且須能辨認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

並新增罰則,若利用他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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