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出庭不認收賄!「我根本不知有丟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訴,30日第2度出庭,他提前逾半小時步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全程不發一語,對比首次出庭暢所欲言,他這次相對低調,僅再度重申沒罪,但檢辯雙發激辯3度提出異議而休庭,鄭文燦私下感嘆有利證據都被漠視、曲解,更直言檢方指控送錢的當晚,房內僅有他和白手套廖俊松,「只有2人怎麼可能不明示,實情就是我根本不知道有丟錢!」
「官邸行賄根本是子虛烏有!」鄭文燦說,檢方指控白手套廖俊松在市長官邸的茶桌下放置黑色錢袋,他再度否認知情,強調是被突襲,他解釋,當晚根本沒有檢方所述比「5」和他回覆「知啦、知啦」等情節,直言會客室只有他和廖俊松在場,若有行收賄怎不明示,讓他直到第2天才發現袋子,且其子廖力廷一下稱錢不是他準備,卻又胡謅賄款用9分紙鈔帶、退款卻用橡皮筋,前後論述不一且矛盾。
鄭文燦說自己絕無收賄,雙方根本沒有合意,自己更無犯意;他也當庭表示,此案已7年之久,就連他自己都是檢調出具片段監聽譯文才陸續回憶起,請求能探求真實譯文還原原貌,避免遭濫用。
律師團也當庭指出,就連廖力廷在行賄結束當晚接到妻子詢問鄭文燦有沒有收錢的電話時,都回稱自己被支開並不清楚,「看看市長之後反應、有無退錢囉!」證明鄭文燦根本不知情,卻被檢察官曲解為收賄事實。
律師陳永來指出,全案就是廖俊松陳情案,但陳情不等於申請,能開發幫助22家廠商擴廠,桃市府也樂見其成,關鍵是此案桃園市政府根本無權變更,也沒有為廖俊松量身打造的情況。
律師鍾維翰更以近1小時的時間論述檢方對於都市計畫法流程的認知錯誤,強調不論開發主體,只要走自辦市地重劃就一定要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農地變建地就是得區段徵收,2大天條和緊箍咒,讓鄭文燦和廖俊松雙方存在認知落差,根本不可能合意,當然不可能以職務協助闖關。
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說,都市計畫程序複雜,從會議譯文可知,就連蒞次開會的公務員都對相關都市計畫土地變更程序不了解,一直說要諮詢營建署,相信鄭文燦也不懂,如今卻要拿結果去指正當時時空背景程序錯誤,有失公允,強調全案關鍵就是不能拿錢辦事。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也斥律師團根本是「張飛打岳飛」,鄭文燦若沒權限還拿錢,是不是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甚至鄭還向廖自承有打給前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更是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