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自隆專欄】方寸之見(4)見象非相 是相亦象

金剛經凡五千餘字,千年以降,僧俗演繹詮釋不下數百萬言,僧眾以神聖法典視之,論之不踰規矩,俗家學者則以玄學析述,望之儼然不可親近,後學者若循此讀經,枉矣。

余雖魯,但凡事化繁為簡,處事如此,讀書亦如此,整部金剛經似可歸納為八字:見象非相、是相亦象。

見象非相、是相亦象。圖/鄭自隆提供
見象非相、是相亦象。圖/鄭自隆提供

所謂「見象非相、是相亦象」,即所見者僅是表象,很難為真相,即使號稱真相,其背後尚有不可知之表象,真相常被掩蓋偽裝,人如此、事如此、物亦如此,若主張其為真相,亦可能見樹不見林,正如《金剛經》言「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早年文字「相」「象」不分,若相象拆分,相為真相,象為表象,以此解經,明矣,經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此段為金剛經菁華重點,後人比手劃腳各有主張,若將「凡所有相」與「諸相非相」,釋為「凡所有象」與「諸象非相」,則明矣,亦即「凡所有象,皆是虛妄。若見諸象非相,則見如來」,其義為所有表象皆為虛妄,若能看透「諸象非相」(表象不等於真相),即能證道 -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凡事不必堅持我執。

佛法艱澀,也因象相不分,難以理解,凡眾多依賴所謂上師高人講經,但高人是否真高、上師是否足以為師?所述者為「象」抑或「相」?講者囿於視野、學識、意識型態解經,聽者只能見「象」而非「相」,治絲益棼越發茫然,所以佛告誡初學者,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切勿盲從。

《金剛經》包含玄奘所譯有六種漢文版本,而最通行版本為姚秦(即「後秦」)鳩摩羅什所譯,迄今已有1600餘年,《金剛經》為佛之論述、後人筆記,因此以「如是我聞」破題,佛之觀點若為百,筆記者悟其八十,經整理為文字,佛義可能只剩六十,原為梵文,胡僧攜至中土,闢寺譯經,胡僧不識漢文、漢官不識梵語,意不明者則以音譯,雞同鴨講,謬誤難免,筆記者之六十,胡僧可能得其四十,再經講述,漢官只能知其半,二十之義再經撰稿潤飾,與佛之原意可能僅剩其十,此並非臆測,而是學理「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之必然,今日吾人以十論百,侈言佛意以竊喜,只見其「象」而不知「相」。

佛道相契相融,可一以貫之,佛曰諸象非相,意同老子之「道,可道,非,常道」也。圖/鄭自隆提供
佛道相契相融,可一以貫之,佛曰諸象非相,意同老子之「道,可道,非,常道」也。圖/鄭自隆提供

佛說,後學者對佛法的詮釋,即為「有為法」,以白話來說,有為法即人為所創作智慧,因此「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也是著者聞道所述的「如是我聞」,當然不是「相」(真理)只是「象」(人為論述),既是有為法,就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自然可以挑戰,這也是獨立思考之必要。

此外佛道相契相融,可一以貫之,佛曰諸象非相,意同老子之「道,可道,非,常道」也;「道」若可以被詮釋,就是「常道」(常識),也就是「有為法」其義同《金剛經》所言「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或「非身,是名大身」,或「微塵,非微塵,是名微塵;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此印文「見象非相、是相亦象」為讀經心得,委請蘭州梁陸平所刻,陸平兄家學淵源,自大學畢業後即沈浸金石,並活耀於甘肅藝文界,印文8字以323排列,印紐為三陽開泰,印材為老撾田黃。

印紐為三陽開泰,印材為老撾田黃。圖/鄭自隆提供
印紐為三陽開泰,印材為老撾田黃。圖/鄭自隆提供

延伸閱讀:鄭自隆(2022)《倒立看金剛經》,台北:印刻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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