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稱「木可有給報酬但非抽傭」 前民眾黨員酸爆:土城集合了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戰狼小姐姐」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被質疑用「網紅帶貨」的方法,透過「折扣碼」抽佣,恐違反政治獻金法恐從證人轉為被告。陳智菡今(18)日稱,木可販賣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還說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但不是抽傭。對此,前民眾黨竹北市黨部執行長林冠年狂酸,「這種程度差不多土城集合了」。

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等人昨天都被檢調傳喚,根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給黃瀞瑩等人後,會獲得「折扣碼」能購買KP競選小物,而黃瀞瑩等人就從中抽佣分潤,而抽佣的錢疑來自政治獻金,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黃瀞瑩、陳智菡、許甫、吳怡萱4人恐由證人轉列為被告。

陳智菡今天出面受訪時稱,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競選小物一部份進入政治獻金,最後期木可競選小物就是純粹商品販賣,不是所謂政治獻金」,這個沒辦法釐清的話,很多事情會混淆。她說,昨天很明確告訴調查官,政治獻金跟所謂的木可競選小物是不一樣的概念,不釐清就是入人於罪,且是非常嚴重擾民的行為,合法行為都會被理解為非法行為。

陳智菡說,「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宣傳、出席活動會給我們勞務報酬金額」,根本不是抽傭、網紅帶貨,她也不是網紅。她指出,她也問檢察官跟調查官有看到任何的證據,她因為業績得到這些經費嗎?就是勞務報酬,為什麼刻意入人於罪呢,抹得好像是幫忙行銷是為了傭金。

對此,林冠年狂酸,陳智菡說自己有拿木可的「勞務報酬」,絕對不是「折扣碼抽傭」,望周知,「這種程度差不多土城集合了,就像貪污案裡賄款都會辯解成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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