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漁業法 明訂海警可驅逐外國漁船
中國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廿一日審議「漁業法」修訂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深化涉外漁業治理、維護國家漁業權,並將漁業法與海警法規定相銜接,進一步明確大陸海警有權驅逐外國漁船。
大陸近年在南海、東海等海域多次與菲律賓、越南、日本等鄰國發生漁業糾紛,外界關注大陸海警在相關海域未來執法角色的變化,此次修法受關注。
休禁漁限制 台應留意
同時,兩岸漁業糾紛近年也有增加趨勢。澎湖「大進滿」漁船今年七月初曾因違反大陸休漁規定在大陸海域遭扣押人船,船長直至十一月中旬才獲釋。此次修訂草案亦完善了休禁漁區、休禁漁期制度,值得台灣漁民留意。
據中國人大網,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王翔表示,大陸漁業法於一九八六年制定實施以來,在二○一三年前曾四次修改部分條款。這次修法的主要考量是,更好地統籌養殖業、捕撈業發展以及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以及深化涉外漁業治理,促進漁業對外交流合作,依法維護國家漁業利益。
修改六大項 加強賦權
修訂草案共七章八十八條,主要修改內容共六項,包括:明確漁業發展總體要求;促進和規範漁業養殖;嚴格漁業捕撈管理;加強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深化涉外漁業治理,及強化漁業監督管理,亦修訂了法律責任規定。
中新社報導,涉外漁業治理方面,草案與海警法的規定相銜接,進一步列明大陸海警的漁業執法權限,並規定對違法進入「大陸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等活動的外國漁船,責令其離開或者驅逐,沒收魚獲、罰款甚至沒收船舶。
草案也規定漁業執法機構對外國漁船實施港口國、沿岸國監督檢查;外國漁船到大陸港口裝卸魚獲,應當經港口主管部門批准,到指定港口停泊並接受口岸檢疫、檢查;被認定為從事非法捕撈的外國漁船,則禁止進入大陸港口。
日越菲等國 恐受影響
中菲近期在仁愛礁、黃岩島等南海海域發生多次海警船衝突碰撞。今年九月,越南最少十名漁民在南海西沙群島海域捕魚時,曾被大陸船隻包圍;陸漁船在日本周邊海域活動亦逐年加劇。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廿一日至廿五日在北京舉行,大陸農業農村部長韓俊於廿一日會議對漁業法修法說明,會議閉幕後將發布公報,說明表決情況及新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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