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云科技命案 董事長涉預謀殺害技術長 北院認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涉持刀殺死梁姓技術長,昨天遭檢察官訊後聲押。北院訊問後,認為曾男因無法達成首次公開募股對公司員工、股東心生怨懟,短期內恐有再對公司股東或員工涉犯殺人之虞,今天(18日)裁定羈押禁見。

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中)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警方17日將曾男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製作筆錄,傍晚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18日裁准。(中央社)
雲云科技曾姓董事長(中)涉嫌持刀刺死梁姓技術長,警方17日將曾男帶回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製作筆錄,傍晚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18日裁准。(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被告曾姓男子涉犯殺人既遂且犯罪嫌疑重大,他因公司經營情況無法於近期內達成首次公開募股(首次公開發行)的心願,普遍對公司其他股東、員工心生怨懟。

法院指出,檢察官主張曾男有串證、滅證之虞,但目前尚無法認定有其他共犯,且曾男涉犯殺人既遂罪,法定刑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日後將有受重判可能,受無期徒刑宣判亦非不可能。

北院指出,曾男為避免遭受重刑,又身為公司董事長,仍有可能為避免重刑而運用關係,左右公司其他員工或股東,因此就此部分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刑事訴訟法串證、滅證可能。

法官考量曾男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保全證據、預防被告再度殺人,因本案為殺人既遂案件,且受社會矚目,經衡量後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因此認定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禁見必要。

全案緣於,雲云科技52歲曾姓負責人與51歲梁姓技術長因經營理念不同而多次口角衝突,梁男7日赴公司辦理離職,疑遭曾男持刀朝頸部猛刺多刀致死,曾男自己也受傷被送醫治療。曾男昨天上午出院後被警方帶回信義分局製作筆錄,釐清犯案動機。

據了解,曾男坦承預謀殺人,且犯案後深感後悔。警方於昨天傍晚將曾男依涉殺人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並建請羈押。檢察官昨天晚間將曾男聲請羈押禁見,案件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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