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瘋先生」遭逮 涉教看盜版侵權逾6億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和「iPhone瘋先生」,常常在網路上分享實用的3C科技資訊,吸引不少粉絲關注,不過兩人近日遭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逮捕。警方認定,他們製作教學文章並提供下載連結,教大眾如何下載「非法APP」收看影片,導致各國多個影視作品遭到侵權,市值超過6億。
「電腦王阿達」在YouTube擁有近15.4萬訂閱者,「iPhone瘋先生」則擁有約1.88萬訂閱者,人氣均相當高。不過今年4月,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的通報,指控兩人涉侵權。
警方清查網路平台,發現「電腦王阿達」和「iPhone瘋先生」涉嫌刊登教學文章,並提供下載連結,教大眾在蘋果的APP商店下載非法軟體,包含「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等於是教民眾利用APP觀看盜版影片,侵權市值超過6億 。警方認為2平台為了賺取流量,透過文章教學下載盜版APP,並於網頁投放廣告獲利,成為侵害著作權法的幫兇。
「電腦王阿達」的負責人沈姓男子、其33歲林姓員工,及「iPhone瘋先生」梁姓男子,皆因違反著作權法送辦,「電腦王阿達」兩人無保請回,「iPhone瘋先生」則是1萬元交保。
對此,「電腦王阿達」回應,涉及侵權案確實影響心情,但目前全案偵查中,不方便多透露,將和律師討論後再發表聲明。
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並侵犯其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最高75萬元罰金;若有意圖銷售或出租,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但若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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