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案「停審」 高院:有違憲疑慮
台北市 / 林李翰 綜合報導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被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院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案經上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本案判決關鍵法律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疑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且與民選公職人員應受制度性保障的意旨有所牴觸,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大法官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
高院合議庭表示,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
合議庭認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導致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露。儘管立法院擁有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專業幕僚,卻仍難以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論負責依法審判的法官。民意代表助理費的定性,不僅影響數百位現任、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助理,也攸關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除了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多數案件因制度不明而難以預見法律效果,造成不必要的紛擾。
合議庭表示,唯有從本質與制度面尋求解方,讓所有民意代表有所遵循,才能根本解決此類問題。為此,合議庭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期盼大法官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的合憲疑義,重建民主法治的憲政秩序。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被控詐領助理費 二審首開庭排定先訊問高虹安
判死魔王關「一致決」! 需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
釋憲後首例! 縱火燒死8家人 凶嫌二審逆轉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