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知名拉麵店3人吃完身體不適 衛生局責令清消
高雄某知名拉麵店傳出有3人用餐後不適,其中一名大學生16日晚間用餐後不斷腹瀉,衛生局稽查後責令業者停業一天徹底清消。
衛生局18日表示,16日、17日分別接獲醫院通報一名及二名民眾於1999反映,在15日及16日晚間用餐後不適。為避免風險擴大,衛生局依食安法,責令業者停業一天徹底清消,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
一名屏東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Dcard上發文表示,很愛吃高雄某知名拉麵,16日晚上再次到店裡用餐,吃完拉麵後沒有再吃其他東西,但17日清晨起肚子痛拉肚子,期間共拉了7次。
這名大學生表示,他本來沒想太多,但一上網查評論才發現不只自己拉肚子,他在文內也附上就醫單據,證明自己因腹瀉就診。
衛生局說明,已16日、17日派員前往,業者已投保產品責任險,衛生局並抽驗環境檢體三件、預計廚工及患者人體檢體檢驗六人,將等檢驗結果依法辦理。稽查發現,店家有包括未建立溫度紀錄表、員工無體檢、無洗手掛圖等缺失,已責令業者19日前改善完竣缺失。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