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們注意!「生病返台爽用健保」制度今起廢止 旅外也要繼續繳費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現行健保的停復保制度今起廢止,不再容許先停保。(示意圖/資料照)
健保「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衛福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4條,增加1條過度條款,今(23)日起,國人出國即使超過6個月,需持續繳納健保費,不再容許先停保,返國後復保。
以前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被轟「返台爽用健保」。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自今日起取消停復保,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停復保失效後,失蹤者要持續繳保費滿6個月再退保;出國民眾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要持續繳納保費。
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包含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健保署估計,此次健保改革,可替健保增加約23億多收入。
日前律師林智群透露,有一位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指出,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本來的解決方式應該是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
林智群說,健保署決定不修法,將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
林智群表示,最後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直呼「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嘗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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