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減碳新目標更新至「28±2%」 環保署宣布擴大碳盤查對象
為達成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依《氣候法》須訂定每5年為一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而環境部依法應在今年底公布第3期(2026至2030年)的減碳新目標。
環境部長彭啟明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應降為「2005基準年排放量的28±2%」,從2022年國發會公布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24%±1%」增加5個百分點。
在亞洲鄰近各國中僅次於日本的41%;若換算為距離峰值年的碳排減量比例,我國在2030年則須減量36±2%,僅次於日本減少46%、接近韓國減少40%。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也預告將擴大碳盤查對象。
目前我國法規要求的碳盤查對象僅針對一年排放2.5萬公噸以上的製造業與電力、燃氣供應業,根據環境部統計,符合門檻的國內企業約有302家,以及轄下550工廠。
蔡玲儀表示,依目前規劃,針對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大專校院、旅館業、鐵路、捷運運輸等產業,若全公司年用電量2000萬度以上,相當於年碳排量達1萬噸以上者,或是單一場所年用電量1000萬度以上,相當於碳排量達5000噸以上者,也須納入碳盤查。
此外,22家醫學中心、有100家門市以上的的連鎖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與3大電信業者也新增為列管盤查對象。針對製造業,則擴大至年排放量達1萬噸的業者就須盤查。
蔡玲儀說道,根據以上條件,總計將新增約500家企業與2萬間門市,自2026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不過以上預告擴大盤查對象,不須像原列管對象須經第三方機構查驗,以先理解怎麼進行盤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