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法陸企「挖角台高科技人才」竊晶片技術 檢調火速阻外流
新竹科學園區為台灣高科技產業的重要命脈,不過卻有多家非法陸資企業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案件,更持續招攬台灣工程師人才,藉以竊取晶片、高科技技術機密。新竹地檢署攜手各法務部調查局進行偵辦,非法陸企皆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最終檢調成功阻止台灣半導體高科技設備、晶片等技術外流。
新竹地檢署國安營業秘密專組檢察官王遠志、葉子誠、蔡沛螢去年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桃園市、臺南市調查處等單位,偵辦北方華○微電子裝備有限公司(下稱北方華○公司)、大陸北京嘉○捷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嘉○公司)、合肥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合肥聯○微公司),三間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在臺招募高科技人才從事業務活動,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北方華○公司於民國105年在臺設立辦事處,因未經主管機關投審會許可,即違法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與維修。有兩名大陸民眾更進一步策劃購入台灣某公司,持續為公司在臺非法運作,王男並擴大業務範圍及人力招募,同時將公司的台灣辦事處26名工程師轉至台灣某公司名下,持續招攬新工程師參與半導體安裝與銷售。檢察官認定王男及台灣某公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及第93條之2等規定,提起公訴。
北京嘉○公司則透過陳姓男子在106年設立崛○公司作為在臺運營據點,以臺資公司名義迴避主管機關審查。崛○公司與北京嘉○公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掩護實際業務活動,並招募研發人才組成團隊,利用VPN及遠端工作站將研發成果儲存於北京嘉○公司伺服器。檢方認定崛○公司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過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且崛○公司已與北京嘉○公司斷絕往來,為緩起訴處分,須於6個月內支付新臺幣7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合肥聯○微公司透過呂男在臺設立藍○公司及美商某分公司,作為在臺非法業務據點,迴避主管機關審查。呂男曾因同一違法行為被查處並交保,卻未停止,反而另設美商某分公司掩飾藍○公司犯行,繼續為合肥聯○微公司非法招募人才從事藍芽晶片研發。檢察官認定呂男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該專案偵辦成功阻止我國半導體高科技設備、晶片IC設計及藍牙技術等關鍵技術外流,彰顯司法單位保護科技產業的決心。同時呼籲國內高科技產業及從業人員提高警覺,謹慎防範陸資企業的滲透手法,避免技術外流、危及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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