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旅行社「公告停業」 觀光署:跟團應注意3大事項

台北101大樓跨年煙火。(圖/趙文彬攝)
台北101大樓跨年煙火。(圖/趙文彬攝)

[周刊王CTWANT] 寒假、春節旅遊旺季將屆,許多家庭開始著手規劃寒假、春節與新一年度的國內外旅遊,觀光署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之旅行業相關名單,可於觀光署官網查詢, 其中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依法已停業、解散之旅行業不得營業,如旅客發現仍有營業情形,可檢附事證向觀光署檢舉。

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圖/觀光署提供)
54家業者公告停業或曾經公告停業。(圖/觀光署提供)

觀光署特別提醒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出遊,應多注意3大事項。觀光署指出,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品保協會網站查詢;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產品,宜多比較內容,確認團費包含/不包含之項目及是否有「自費行程」、解約之退費標準,例如包機或促銷行程、廉價航空之票務資訊及退費規定等。

觀光署表示,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簽約前請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確認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另旅客得視需求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此外,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建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及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出發前請至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或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另於出國前請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

觀光署提到,旅遊問題諮詢可利用觀光署免付費電話0800-011765,旅遊糾紛可以書面向品保協會申訴(02-25995088,E-mail:tqaa@travel.org.tw);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亦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於陸港澳遇有急難情形,請與陸委會聯繫(02-23975589)以得到即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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