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辯論終結!洗錢大亨郭哲敏2億交保 需戴電子腳鐐
[FTNN新聞網]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洗錢等案件,新北地院日前辯論終結,法官裁定主嫌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郭哲敏左右手張旭昇2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得配戴電子腳鐐,接受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郭哲敏現在可以開始辦保,如未能於1月24日上午10時前完成辦保,將自29日起延長羈押2月。全案將於5月29日一審宣判。
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因被告之一「百億賭王、鱸鰻」林秉文300萬元交保又棄保潛逃引發關注。新北地院10日辯論終結,主嫌郭哲敏遭求刑15年,定5月29日宣判。
檢方指控,主嫌郭哲敏經營博弈網站、地下匯兌,洗錢高達217億餘元,犯案時間相當長,至今依然不認罪,依《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賭博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協助處理金流的大帳房杜韋蓁求刑12年、郭哲敏左右手張旭昇則求刑10年。
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以AE集團名義陸續在台設立公司,將老虎機、真人直播、運動賽事對賭、板球、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至「包網平台」後,將「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中國、東南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並協助串接第三方支付,開通入出金功能,與賭客賭博財物,再向境外賭博業者依遊戲輸贏金額之比例抽成,至前年底止,獲利折合台幣約16.56億元。
為了隱匿賭博犯罪所得,郭哲敏指使手下以幫助境外公司保養電腦等名義,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公司的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轉換為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郭哲敏再用來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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