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遭裁定2億交保 新北檢將提抗告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賭博網站不法獲利新台幣16億元、從事地下匯兌洗錢217億元,日前經歷兩度獲釋又兩度被押後,因所涉案件已於10日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求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戴電子腳鐐8個月。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抗告。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10日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求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院合議庭13日裁定,郭哲敏以新台幣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戴電子腳鐐8個月。(中央社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10日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求處郭哲敏有期徒刑15年。新北地院合議庭13日裁定,郭哲敏以新台幣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戴電子腳鐐8個月。(中央社資料照)

郭哲敏10日辯論庭審理時稱,對於官司絕不迴避,羈押1年多期間,諸多反省;他也對於妻子曾因小孩看不到父親,在網路社群平台抒發情緒,批判司法的言論,向檢察官及法官道歉。

檢方認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不法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犯案時間長,且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具體求刑15年。對於共犯張旭昇,檢方列為犯罪集團核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0年。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張旭昇2000萬元交保,2人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月。科技監控期間,郭哲敏、張旭昇應在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若未能在1月24日上午10時前辦保完成,將從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不法獲利達16億元,他潛逃至泰國後,民國112年8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去年11月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1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新北地院去年11月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1億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院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羈押禁見。由法警上銬押回看守所,並自去年11月29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新北地院上周五辯論終結,檢方對郭哲敏具體求刑15年、負責金流的帳房杜韋蓁求刑12年、張旭昇求刑10年,定於5月29日宣判。由於全案已審結,合議庭審酌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的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況,認2人如能提出如上所示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得予停止羈押。

合議庭並考量2人犯嫌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法定刑亦重,且可知郭哲敏有相當資產、張旭昇案發後亦有長期未到案事實,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原因及必要;另外,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認有命令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郭哲敏下午1時30分籌到2億元,在銀行與法院點交交保金後,下午3時開始設定電子腳環設備監控,下午5時30分許從地院離開,面對記者提問,郭哲敏全程不發一語。

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檢方會對郭哲敏、張旭昇交保裁定提起抗告,至於具體抗告理由將待收到院方裁定書後研議。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