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缺錢 可向地方要協助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該條文涉及財源與資源的分配,必須與主計總處討論。(黃世麒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該條文涉及財源與資源的分配,必須與主計總處討論。(黃世麒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中央政府須增加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立委郭國文2日表示,依《財劃法》33條規定,中央有「特別需要」,可向「財力較優」的地方政府要求上繳協助金。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該條文涉及財源與資源的分配,須與主計總處溝通、討論。

《財劃法》第33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可向財力較優的下級政府取得協助金。郭國文表示,因應《財劃法》修正案,中央財政吃緊,有一些支出如TPASS通勤月票、租金補貼可評估是否由地方負擔。

財政部官員表示,中央政府過往沒動用過第33條,很久以前有些縣市在財政吃緊的時候,以第33條要求鄉鎮上繳協助金。惟要求地方上繳協助金,第33條規定中的「特別需要」、「財力較優」定義要清楚,舉例來說,《財劃法》修正後,估算台北市2025年度獲配的統籌分配稅款1113億元,加計一般性補助款共計獲配財源近1252億元,但該地方政府不見得自認是「財力較優」的縣市,因此需要溝通。

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認為,新《財劃法》有許多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加計一般性補助款會超過歲出,中央確實有「正當理由」要求地方上繳協助金。惟地方財源較有餘裕時,可以要求首先還債,其次提列施政準備金,因應未來重大事件,或保留協助金回流到中央。

立委賴士葆詢問行政院是否確定要提覆議?莊翠雲表示,新修正的《財劃法》目前還未送到行政院,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正盤點對中央施政的影響,並評估在合憲、合法的前提下各種對應措施。至於哪些業務要移轉給地方,行政院也與各部會討論中。

賴士葆批,財政部「擺爛」,到現在為止都未提出版本。莊翠雲回應,修正《財劃法》必須經過充足的討論,財政部一直努力凝聚共識。賴士葆諷刺「《財劃法》修正案已完成三讀,如同火車已開到左營,財政部還在台北、桃園討論火車怎麼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