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感謝里長辛勞奉獻 春節前10日發放1.5個月事務補助費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春節期間另給村(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由於立法院114年預算尚未審議通過,台中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說,由各區公所先編預算,再由市府彙整向內政部申請全額補助,春節前10日發放,確保里長年終順利入袋。
吳世瑋指出,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金額,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辦理,以113年度12月份的事務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原則上,每個里長將發給新台幣7.5萬元;另內政部函釋,如有里長補選、死亡等情形,由各區公所依其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發給;至於里長有停職、解職等情形則不得支領。台中市政府114年度總預算已審議通過,民政局已轉知各區公所務必全力配合,於春節前10日完成發放,以實際行動肯定里長第一線服務的辛勞。
民政局說,台中市此次里長1.5個月事務補助費總發放金額共計4,656萬2,500元,已由各區公所編列預算全力配合發放作業,並預先調查里長領取方式,將於春節前10日依里長指定方式發放,表達市長盧秀燕對里長無私奉獻、為民服務最誠摯的敬意及謝意。(寇世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