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2年半 林姿妙聲明冠上莫須有的罪名會提出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發表六點聲明說,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她非常憤怒及痛心,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宜蘭縣政府提供)
宜蘭縣長林姿妙發表六點聲明說,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她非常憤怒及痛心,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三十一日下午分別依依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合併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十二年六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林姿妙隨後發表六點聲明說,「我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聲明稿指出,整起案件,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她,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聲明稿強調,本案從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

聲明稿最後說,「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林姿妙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