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柯文哲7000萬交保、電子監控 黃帝穎:不符合經驗法則及高院裁定

知名律師黃帝穎。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知名律師黃帝穎。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北院先前裁定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29日晚間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並須電子監控。而律師黃帝穎今天(30日)發文認為「柯文哲7000萬交保不符合經驗法則及高院裁定」。

黃帝穎節略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所以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起1.2億元豪宅;所以,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認為「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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