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涉貪!鄭文燦律師清點起訴書「4大錯誤」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捲入土地變更案,涉嫌貪污500萬元,遭檢方起訴,求處重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這回二度開庭,委任律師點出起訴書中「四大錯誤」,認為檢察官起訴內容缺乏舉證,充滿臆測與前後矛盾。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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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Vs.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會不會覺得檢察官過度臆測?」

穿著黑色大衣深色長褲,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委任律師陳永來的陪同下,走進桃園地方法院,被指控涉嫌貪污500萬,遭檢方求處重刑12年,之前以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這回是二度開庭,同樣採取無罪答辯,但這回鄭文燦不像首次開庭自己陳述近3小時,鄭文燦這次沒有補充意見,而是由委任律師,一 一點出起訴書錯誤內容。

首先鄭文燦委任律師何祖舜率先指控,檢察官起訴內容根本沒有舉證出被告收賄的犯意與行為,也沒列出到底配合的職務行為是什麼,錯誤引用都市計劃流程,認為檢察官起訴內容夾敘夾議,充滿個人臆測主觀判斷,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緊接著另一名委任律師鍾維翰點出起訴書「四大錯誤」,澄清桃園市並沒有向行政院呈報核示「免區段徵收」,所以後續程序根本不可能進行,也不可能核定自辦市地重劃,指控檢察官只有「節錄對被告不利」的會議內容,表示鄭文燦與涉嫌行賄的廖俊松,不可能達成合意,只是當第三個律師才剛開始講,突然就被檢察官打斷提出異議。

記者vs檢察官:「對起訴書內容有信心嗎?」

鄭文燦這一方認為檢察官過於倉促,根本不了解都市計畫變更流程,缺乏舉證,至於證據在哪,檢辯雙方這回,各自準備完整PTT內容,交給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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