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公司違約罰5305萬 14輛電巴將法拍註明有自燃風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方公司因違反台中市公車免費乘車契約,被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罰款五千三百零五萬多元,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財產、法拍。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七日將法拍四方公司的十四輛電動巴士,因同款車曾自燃引發火警,拍賣公告中還註明提醒自燃風險,且無設定底價。
台中分署表示,四方公司違反和台中市公捷處簽訂的「台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委託辦理臺中市市區公車免費乘車優惠計畫契約書」契約,累計罰款達五千三百零五萬多元,經公捷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四方公司的財產獲准,移送台中分署假扣押執行。
台中分署說,查封十四輛電動車後,公捷處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一三四條「假扣押之動產,如有價格減少之虞或保管需費過多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定期拍賣,提存其賣得金」之規定聲請拍賣。
台中分署認為依法有據予以公告拍賣,因這批電動巴士於台中地方法院拍賣同款的電動巴士程序中,曾發生自燃一事,才會在拍賣公告中提醒拍定人,於點交後應積極處理避免相同憾事。另外,分署去年十一月經一輪拍賣無人應買,公捷處再聲請希不訂底價拍賣,所以七日拍賣時,只要應買人所出價格為最高,且四方公司、公捷處未當場異議者,即可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