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三讀 展延至2031年實施
國土計畫法原預定2025年4月30日上路,不過朝野立委都提案修法要求展延。立法院今天(31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從原定4年改為10年。朝野立委都期許政府在展延期間,能提出完整配套方案,以保障農民權益及國土保育。
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5月1日公告後,分三階段實施,首先,「全國國土計畫」應在2018年公告實施,接著在3年後的2021年4月,「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最後則是直轄市、縣市4年內應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公告,也就是明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內政部30日表示,全國已有19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中8縣市完成審議,僅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3縣市尚未提報。
有關國土計畫法展延的期限,朝野立委共提出逾30個修法版本,擬延長2到4年不等。歷經討論,立法院31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國土計畫法第7條、第8條、第23條、第35條,及第45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也就是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由4年改為10年。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發言表示,修法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延後6年實施,目的是要讓政府有更多時間,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方案,也有更充裕的時間溝通對話,以保障農民的權益及國土保育。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說,目前國人及農民對於國土計畫法仍有諸多疑慮,希望修法展延6年,政府能提出配套,讓國土計畫法不只是一部好的法律,也要顧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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