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強修財劃法等3案 台權會譴責:扼殺民主憲政核心

立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歡呼喊口號。廖瑞祥攝
立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歡呼喊口號。廖瑞祥攝

立法院藍白立委20日聯手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2日)不滿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挾人數優勢,一舉通過3修法,過程中缺乏實質民主程序與詳實討論,扼殺國會作為民主憲政運作核心的功能,影響人民權利,台權會對此強烈譴責。

台權會今日透過聲明表示,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未來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在目前憲法法庭只有8位大法官的情況下,倘若國眾兩黨杯葛大法官人事案,將使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對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機制來看,傷害甚大。

台權會指出,台灣既無法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東亞也尚無亞洲人權法庭,憲法法庭是民眾權利救濟的最後手段,從統計月報看來,截至11月底,未結案的465件中,人民提出的聲請案更佔94%。

另外,台權會認為,罷免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一,透過修法實質上架空罷免權,恐有違反憲法的疑慮,從《選罷法》修法結果來看,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然而蒐集身分證影本欠缺必要性,有侵害個資的疑慮。

為執行罷免連署,能夠初步確認身分的方式有很多,立法上顯然有在蒐集身分證影本以外,對於連署人而言隱私權利侵害疑慮更低的手段可資採循,但現在卻擴大個資蒐集,讓公民自行承擔更大的個資外洩隱患,影響參與連署、政治表達意願,對政治空間產生實質限縮的效果,建議個資蒐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尤以須為達成蒐集目的所必要為核心。

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台權會解讀,雖然修法仍以中央統籌分配為核心,但在分配基準或方式上徹底缺乏民主審議,也未充分檢討地方事權與其相應的財政自主問題,「不僅忽視住民自決權,也限制了地方自治功能團體的正常發揮,對地方治理的自主性與有效性構成阻礙,」回應修法目的,上述結構性問題仍在,恐引發更多的治理與資源分配上的矛盾。

台權會強調,本屆立法院自開議以來,佔立法院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屢屢無視實質民主程序、審議辯論的精神,法案審查過程無視不同意見、未經實質討論即強行通過修法,扼殺國會作為民主憲政運作核心的功能。

此三項法案,通過的版本皆是表決前方提出的修正或再修正動議。雖然提修正動議屬立院政黨間議事攻防的一環,但當多數黨用這樣的方式強行通過法案,不僅剝奪議場內的實質討論,對公民社會來說,更無從在立法前審視、辯論的參與可能,侵蝕立法程序應備的民主價值、漠視人權保障,「國會民主倒退、立法品質惡化的同時,更恐削弱憲政機關彼此的制衡關係,這毫無疑問的正傷害著台灣長年努力而來的民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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