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居家服刑?申請必須提交赦免委員會
法新社今天(30日)報導,馬來西亞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所有關於要求讓大馬囚犯居家軟禁服刑的申請,包括遭到監禁的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在內,都必須提交給由國家元首擔任主席的赦免委員會。
納吉正因為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數十億美元醜聞,被判處貪腐相關的6年徒刑而在服刑之中。
納吉4月向法院遞狀,要求確認並執行一項讓他能夠居家服刑的皇家命令,但這項聲請在7月遭法院裁定駁回。而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將在明年1月6日,審理納吉試圖推翻下級法院7月裁定一案。
檢察總長辦公室在28日的聲明中說,根據憲法,國家元首有權同意特赦、緩刑、減輕對任何罪行的懲罰、以及減刑、暫停或減輕法院所實施的任何懲罰。
聲明指出,如果任何一方希望提出讓包括納吉在內的任何囚犯,居家軟禁服完剩餘的刑期,應該根據既定的法律程序和管道提出申請,由國家元首主持的赦免委員會進行考量。
根據聲明,大馬國家元首在赦免委員會的建議下做出的決定,不得被指為違法而在法院遭到質疑。
在馬來西亞獨特制度下,由9個王室的統治者輪流擔任國家元首,任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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