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不能有萊豬中市府逆轉勝 最高行法庭審判長是王碧芳
萊豬開放進口引發爭議,各地方政府修訂地方法規因應,行政院函告「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用非國產肉品的規定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30)日逆轉改判中市府勝訴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審理此案的最高行政法院庭長王碧芳,剛好是被藍白擋下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一。
台中市政府在109年底訂定全國最嚴格午餐契約罰則,要求學校不得使用進口肉品,110年更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但該項規定於111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台中市府也對此提起行政救濟,今(3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現行學校午餐業務法源主要依據為學校衛生法,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立法意旨,既然明定學校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基此法理,地方自治團體於不牴觸中央法規的範圍內,訂定系爭自治條例要求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部分,自合於學校衛生法的立法意旨,且無違反中央法令的情形。
對此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台中市政府表示,該判決是對市府堅持守護食安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將持續加強稽查,捍衛學童健康權益。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審理,審判長是王碧芳,她先前曾曾被提名為大法官,遭藍白封殺,同時她也是大法官被提名人中,唯一反對廢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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