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針對林姿妙涉貪案求處20年重刑 地院31日宣判

宜蘭地院針對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計在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吳佩蓉攝)
宜蘭地院針對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計在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吳佩蓉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共起訴15人,宜蘭地方法院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針對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地院一審預計在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在林姿妙首任縣長任期中,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到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共30多處搜索,首波約談30多人到案,2月23日再度搜索,並以林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此案肇因為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等。

檢廉同年8月23日在林登記參選前一週,依貪污治罪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其中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金額高達7844萬元。

涉貪案另有14名被告,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前助理張桂綾、前宜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經建課員黃耀智、地主劉石純與陳正動、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十次準備程序庭,今年6月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林姿妙當時強調,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情,清清白白,希望法院能還她公道,判無罪。

檢方對林姿妙等15名被告具體求刑,審判長莊深淵諭知宣判日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判決結果將引發各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