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窒礙難行「嚴重影響司法運作與憲政秩序」 行政院今提出覆議案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聯手下,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憲訴法》已送到行政院,政院也在今(2)日院會通過對《憲訴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希望透過覆議的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行政院指出,經研議結果,《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妨礙、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等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
此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的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強調,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是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的機關權利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的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利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重申,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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