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歲入740萬 北捷挨批

台北捷運預估今年遺失物歲入達740萬元,但議員質疑,若無人認領就歸北捷所有、私下轉賣成了北捷收入,會有爭議,應比照民法由警方通知處理。北捷表示,北捷遺失物數量龐大,因此市府委託北捷處理,未來會參考國內其他捷運公司作法。

依北捷遺失物處理要點,遺失物自最後招領日起逾6個月,或價值在500元以下經公告及招領逾16日,都無人認領,拾得人若為民眾,由北市府取得所有權,並授權北捷處理;若拾得人為北捷員工,由北捷取得所有權。

議員洪健益指出,北捷並非司法單位,不應依行政程序法接受委託處理,因民法位階大於行政程序法,遺失物應先交給警察,如今卻變成北捷代為保管、變賣成了捷運公司的收入,恐有爭議;且有無認領並未公布,也會讓人「合理懷疑」沒有善盡通知責任。

議員徐弘庭質疑,北捷對遺失物的處理方式,若經招領仍無人認領,北捷最後找廠商估價,依政府採購法,價高者得,收入歸北捷,但是高捷、台鐵和高鐵,對遺失物是辦公開拍賣會處理,只有北捷自己賣掉,把錢放進口袋。

北捷指出,依據民法804條,公共場所管理機關招領後,應將無人認領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機關或市府。但是捷運遺失物數量龐大,北市府2014年6月依行政程序法,委託北捷代為處理,依民法807條,遺失物公告招領逾期未認領,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拾得人經通知公告後未領取者,變賣收入歸屬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

北捷表示,2014年曾試辦較貴重遺失物網路拍賣,但增加人事、鑑價及受理民眾提問等成本,影響日常業務,經評估仍參考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未來將參考國內同業作法,再評估是否拍賣。

據統計,近3年北捷拾獲現金,單筆最高194萬元,由失主認領;較貴重遺失物變賣約9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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