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對「憲訴法」修正案提覆議...卓榮泰批「立法凌駕司法」危害憲政秩序:請立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提出覆議,據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修正案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嚴重影響人民、機關尋求救濟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希望本次透過覆議,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李慧芝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裁示,就立法院113年第1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9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做出以下決議,「通過,陳請總統核可後,請立法院覆議。」
卓榮泰表示,本案經研議後,「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再說,關於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
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卓榮泰指出,這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也欠缺過渡條款的設計,制定原以係屬憲法法庭的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強調,我國憲法體制是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權力機關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權益的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利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卓榮泰再說,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持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卓榮泰重申,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見證運作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圖片來源:行政院、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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