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仍未收到財劃法、選罷法 憲訴法救濟恐先行

行政院將對三大法案提出救濟,至今天(27日)上午為止,行政院仍未收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和選罷法兩案的修正條文公文。依照憲法規定,行政院在收到修正條文後,如要覆議,須於10日內提出,由於作業時間關係,財劃法與選罷法的救濟可能會和憲法訴訟法拆開進行。

行政院研議對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選罷法三大法案提出救濟,政院日前已經收到憲訴法修正案的公文;依照規定,政院如欲就憲訴法提出覆議,最後期限為2025年1月2日。

至於另外兩案的進度,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7日上午表示,仍未收到財劃法和選罷法的修正條公文。她說:『(原音)行政院目前為止並未收到另外兩案,收到後會邀集專家學者,以合法、合憲的方式提出救濟。』

以行政院之前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提出覆議的步驟,政院的覆議案須經行政院會通過,因此政院若要對憲訴法覆議,最晚須在明年1月2日的行政院會通過。而因為尚未收到財劃法和選罷法修正條文,計算作業時間,憲訴法救濟可能先行,與另外兩案分開處理。

原始連結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財劃法修正 原民會:嚴重衝擊原鄉建設
蔣萬安、盧秀燕籲續推「班班有鮮乳」 卓揆:鼓勵地方自治
《財劃法》修法 文化部估少73億 李遠憂影響多項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