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 卓榮泰盼立院妥適回應各界訴求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針對憲訴法修法的覆議案,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次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立法院去年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法,行政院今天正式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院會中指出,憲訴法修法缺失包含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危害憲政秩序。
卓榮泰也說,修法並未規定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
卓榮泰也指出,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也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的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的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他表示,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此次覆議,希望能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立法院會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決議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三讀條文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送達政院。根據三讀條文,大法官未達十五人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看更多相關新聞
憲法訴訟法修法政院提覆議 總統核可
行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 3理由曝光:以立法凌駕司法
政院憲訴法覆議能成嗎?人民救濟權利會被影響?在野2黨「否決or通過」放話了
政院提《憲訴法》覆議 翁曉玲批拖延法案上路不智
政院提《憲訴法》覆議 李彥秀:演給深綠看的轉場「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