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立法凌駕司法 行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閣揆卓榮泰的話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造成違憲宣告門檻過高,形同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閣揆卓榮泰的話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造成違憲宣告門檻過高,形同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會今天(2日)決定提出覆議,院長卓榮泰表示,相關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造成違憲宣告門檻過高,形同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將在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張柏仲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院會後記者會中引述閣揆卓榮泰的說法,提到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也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關於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

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將使得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大法官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說,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是採取五權分立的五權體制,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機關對於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重申,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維護人民基本權力。本次藉由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