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 3理由曝光:以立法凌駕司法
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嗆要聲請暫時處分。行政院今(2)日確定對《憲訴法》提起覆議並提出「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破壞憲政秩序」及「影響權利救濟」3理由;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示,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政務委員林明昕更透露,目前憲法法庭所處理的案件,超過90%都是人民權利受侵害才聲請釋憲,很少是機關間的爭議案件,因此這也讓人民喪失自我救濟的可能性,這是何其嚴重?
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於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之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之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李慧芝指出,同法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期限並未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導致憲法法庭正在處理的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提出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表示,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之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行政院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卓榮泰強調,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以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政務委員林明昕也說明,修正後的《憲訴法》第30條是最有爭議的、也是最窒礙難行的部分,原因在於新法規定參加評議的大法官不能少於10人、做違憲宣告要9人,若不是違憲宣告就不用到9人;過去以比例規定可隨需要調整,但現在人數訂死後就會僵化,以現在的大法官少於10人根本無法運作。
林明昕強調,目前憲法法庭所處理的案子,超過90%都是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才聲請釋憲,很少是機關間的爭議案件;因此憲政爭議無法解決,基本上也是讓人民的基本權利救濟喪失解決的可能性,這是何其嚴重?他也補充具體數字,自2022年1月4日改制為憲法法庭開始,到2023年底,憲法法庭總計收了5681件釋憲聲請案,以人民的身分聲請的有5630件、法院為原被告聲請的有46件、地方自治團體3件、立委2件。也就是說,99.1%以上都是人民聲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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