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賴清德如何「打著民主反民主」
民主的問題要用民主解決,這句話很容易理解,否則難道要用戒嚴這種非民主的手段來解決嗎!然而,總統賴清德之前所謂「更大的民主」方式卻引發疑慮,他昨天正式說明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執政8年後,人民還無法當家作主,還需要「更大」的民主,這到底是台灣的民主出狀況,還是賴總統對民主的理解有問題?
國會是民主核心 不是「更小的民主」
當然,在操作性定義上,賴清德昨天具體談到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力,可以匯聚更大的民主力量,展現主權在民的真諦。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選舉外,從罷免、創制到複決,都是跳過立法院的直接民權,如果是朝野有共識,創制和複決是可以當做輔助性的決策機制,但是當總統兼執政黨的黨主席一心要以「更大的民主」來否定代議民主時,那就是打著民主反民主了,別忘了,代議民主也是民主,而且是正常民主的核心,絕對不是比較小的民主。畢竟,民主國家不會天天公投,但那一天國會無法運作了,該國就不再能稱為 民主國家,這就是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戒嚴時第一件要做的事,足見國會才是民主的核心。
公投早被民進黨沒收 如何踐行「更大的民主」
更可笑的是,就算創制、複決等公投機制是「更大」的民主好了,但民進黨政府早就沒收公投,只因2018縣市長大敗,當時民進黨緊急修法獨步全球的明定公投不可以和選舉同一天,而且是每兩年的8月,完全失去直接民權的救濟效果,也因和選舉脫鉤提高了達到公投門檻難度,這些過程雖由前總統蔡英文主導,賴清德也參與其中,他應該知之甚詳;因此現在還談創制、複決,別說法律已在當年被民進黨改得四不像,更甚而,當在野黨也開始運用且嫻熟公投這個機制, 當民進黨不是穩贏時,他們未必對「更大」的民主會有興趣。
其實,賴清德口中的四項民權中,民進黨最在乎的當然是罷免權,人民有權發動罷免,但罷免是和選舉權可以等量齊觀的基本權嗎?如果提高罷免門檻就算是沒收罷免權,那為何一位靠著相對多數選票當選的總統,卻必須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能通過?說穿了不就是要讓總統可以放手施政、不必受少數民意要脅嗎!這樣的道理同樣適用在縣市長及民代,當罷免票可以低於當選票,一來,民選首長及民代可能為了忌憚少數民意反彈,而不敢執行可能有利於全體的公共政策,受害者不只地方政府,也包括中央政府,例如,焚化爐、天然氣儲氣槽、天然氣接收站等都是不可能進行的嫌惡設施。
民進黨操作罷免權 導因於不願接受民主選舉結果
第二,制度會影響行為,因此罷免門檻太低形同鼓勵敗選者搶進操作,更可怕的是,現在已經是形同執政黨將罷免當成重選的機制,青鳥或綠營側翼在各地發動罷免藍營立委,並不是因為這些藍委犯了什麼錯,而是因為他們的立場和民進黨不同,這是典型的黨同伐異,甚而,有些藍委被挑出來罷免的原因,就是因為票數差距少,有機會奪回來。將罷免操作成重選,更藉此要改變國會席次,這已經完成違背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的意涵,也是扭曲了罷免權。
事實上,在野黨這次修選罷法,完全沒有更動門檻,只是要求附身分證影印本,民進黨就已經哭天搶地,只因錯失了濫用罷免權的機會。
賴總統在談到更大的民主前,也許該先看Steven Levitsky和Daniel Ziblatt兩位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所著的《民主國家如何死亡》一書,書中提到民主的存續其實要依靠兩個不成文的規範,第一、互相包容,亦即避免將競爭對手視為寇讎,或是應該要消滅的敵人,整天指對手是賣台集團的賴政府顯然未做到這一點,朝野對立日趨嚴重也就不令人意外;第二項不成交的規範,就是領導人必須能自我節制,並非憲法賦予的機制都要用到極限,有合法性未必就有正當性,民進黨積極要推動的罷免,就是執政者不知節制權力的最典型例子。
當賴清德將罷免視為更大的民主,真正的關鍵在於他不願面對少數國會的現實,換句話說就是不願接受民主選舉的結果,這是過去幾個月來台灣政治動盪的根源,當他用所謂「更大的民主」來扺制國會、「打著民主反民主」時,只會讓台灣政局更加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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