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檢非押不可 惹踐踏人權非議
打著捍衛人權贏得多次執政權的民進黨政府,就如同昔日賴清德總統在陳水扁涉貪案的呼籲,要重視人權、不能押人取供,這樣的核心思想,如今在柯文哲涉貪案中,卻是檢方起訴後對於不認罪的被告一再抗告、非押不可,從「無罪推定」的核心價值檢視,全案不免惹上政治辦案及踐踏人權的非議。
柯文哲等人遭起訴後,北院承審庭認為,未來共犯或證人的證詞如果有翻異,屬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也依高院第一次撤銷意旨,改採提高交保金,再加上電子腳鐐防止被告逃亡。
還有柯的祕書 「橘子」許芷瑜部分,北院承審庭讓柯二度交保都在理由書中點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未提及許女在本案的角色,不能認為她到案前有羈押柯文哲的必要,但高院選擇相信且照抄檢方的主張,以許芷瑜未到案,有串供之虞,昨日撤銷交保處分。
觀察高院的裁定,可說大量複制貼上檢察官先前在法庭上的主張及抗告理由書,但對於柯已辭黨主席及「橘子」未到案對本案有何影響,卻未清楚交代,高院3法官選擇「明哲保身」把這個高度政治的燙手山芋丟回北院。
柯文哲涉貪案是全國矚目案件,柯是否清白?有沒有犯罪,檢方理應提出積極證據在法庭上攻防,讓審判的法官產生有罪心證,將起訴被告定罪,但檢方捨此不由,一再無關證據的情緒性發言和論述,已讓這起司法案件成為人權事件。
承審本案的北院3法官連續2次長時間召開接押庭,讓檢辯雙方提出自己的主張,也在法庭上曉諭柯若未依承諾辭黨主席,串證可能性將會是檢方再度抗告的理由,但起訴至今沒有被告逃亡及串證的任何跡象,呈現國人面前,檢方卻是「非押不可」、若不押好像就不會辦案。加上上級審法院又無擔當二度撤銷,台灣的司法大亂鬥,已讓人權受到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