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注意!觀光署公布「示警名單」 54家旅行社停業、12家遭撤照
春節、寒假為旅行旺季,許多民眾會藉此機會到國內外旅遊放鬆。觀光署也公告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旅行業營運狀況,有12家旅行社廢止或撤照;54家旅行社停業或曾公告停業;36家旅行社申請解散;6家旅行社保證金遭扣押。此外,觀光署也特別提醒,參加旅行社舉辦旅遊活動或購買機票出遊時應注意3點。
觀光署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及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間旅行業營運狀況,相關廢止旅行業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之旅行業相關名單,可於觀光署官網(路徑:觀光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消保事項專區→旅行業→具法定公告事由之旅行業)查詢。
其中,12家旅行社廢止或撤照,名單分別是美加國際、有錢真好、哈樂、威翔、和撒那、麗群、順麗國際、洄瀾國際、東和、凱翔、壯遊、金漢妮。廢照或撤銷執照事由大多為展延停業屆滿未申報復業已逾6個月以上、公司經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出會,嗣經交通部觀光署通知限期繳足旅行業保證金,屆期仍未繳足保證金、公司經交通部觀光署通知限期繳回疫情期間暫時發還之旅行業保證金,屆期仍未繳足保證金等。
另外有6家旅行社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名單分別為再興國際、瘋狂賣客、双海國際、旅見、松愛國際忘憂草國際。
觀光署也提醒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出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第一,參團旅遊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合法旅行社、旅行社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名單,另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品保協會網站查詢。
第二,購買團體或個別旅遊商品時務必與旅行社簽訂相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簽約前請詳閱契約條款及行程內容,確認商品內容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妥善保存;簽約後建議參加旅行社行前說明會並閱讀行前須知。另旅客得視需求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
第三,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建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及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站查詢相關旅遊警示,隨時注意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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