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允未成年變性引議 衛福部:有疑義可滾動修正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為建置性平友善的就醫環境,衛福部去年底公告「LGBT+民眾醫療照護參考指引」,其中針對未成年的12到18歲兒少,若有性別適應困難,經醫療團隊評估後可執行變性手術,引發醫界及家長團體擔憂。

林口長庚性別置換中心醫師胡瀞暄指出,「跨性別的手術的話,其實要評估他不只是身體,還有心靈。確實你使用年齡直接去區分他可不可以做手術,是一個比較不合常理、不合邏輯。」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理事長魏書珮提及,「青少年不只是身體的成熟度,還有他們整個身心靈的成熟度,都還不足以確認說他們現在真的是想要做這樣的手術。最重要的是,手術到之後會不會變成不可逆。」

根據衛福部指引第10項規定,為避免雙性或性別不明嬰兒或兒童過早接受非緊急和不可逆之性別手術,提出3原則,包括未滿12歲不宜執行,除非經專業團隊評估有癌化或生理機能障礙情形;12到18歲有適應困難者,應經專業團隊評估後為之;滿18歲者,經專業團隊評估後才可以執行。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矯正手術年齡這個特別是指雙性人,也就是說出生時生理性別可能有同時兩種性器官的情形,或是在生理上性器官不明的情形。」

衛福部強調,這個指引主要是給醫療人員使用,而且當初是經過醫療從業人員與LGBT團體共同討論出來的共識,若在執行上有任何困難,隨時可以提出意見、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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