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將遭停職 依法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中央社記者潘欣彤宜蘭縣3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依法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同法82條第2項則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故林姿妙因此案停職後,宜蘭縣長將由林茂盛代理。

根據宜蘭縣政府網站資料,林茂盛學歷為台灣科技大學營建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並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長、養護工程處長、工務局副局長;宜蘭縣政府秘書長,並從111年12月起擔任副縣長至今。(編輯:李錫璋)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