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半 國民黨挺到底:全力支持上訴捍衛清白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土地,用作藍營競選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31)日宣判林姿妙12年半徒刑。對此,國民黨表示遺憾,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捍衛清白。

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

國民黨強調,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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