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一審被判刑 國民黨遺憾無法推動政策,全力支持上訴捍衛清白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今(31)日遭宜蘭地院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將被停止縣長職務。林姿妙聽判後不滿表示自己沒有做壞事,並發出六點聲明表示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本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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