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被涉貪一審判刑12年6月 宜蘭地院說明完整影音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縣長職務可望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