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5關鍵曝光 橘子涉案情節不明、柯喊辭黨主席均是考量

檢方未指名「橘子」(左)涉案情節,成了柯文哲(右)交保關鍵之一。(翻攝民眾黨直播)
檢方未指名「橘子」(左)涉案情節,成了柯文哲(右)交保關鍵之一。(翻攝民眾黨直播)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30日以重保7000萬重獲自由,二度走出台北地院。法院裁定理由也曝光,合議庭列舉5點說明柯沒有羈押必要,包含檢方未指名同案逃亡被告「橘子」許芷瑜涉案情節,且在柯辭任黨主席前後,與本案證人因工作必須而接觸情形將大幅降低,據此認為得以交保7000萬、電子腳鐐、科技設備監控等方式取代羈押。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等被告縱屬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並無羈押必要,其中關於柯文哲部分,共有5大理由如下:

1.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係經被告柯文哲指示逃亡在外,並稱同案被告許芷瑜涉案甚深,但並未指明同案被告許芷瑜於本案起訴事實中之涉案之情節究竟如何,況目前本案其他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也未提及同案被告許芷瑜在本案之角色。故不能認為於同案被告許芷瑜到案前,即有羈押被告柯文哲之必要。

2.至檢察官指被告柯文哲曾為臺北市長,現為民眾黨黨主席,對同案被告、證人具實質影響力,且其於處理民眾黨黨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本案相關證人、證據資料之高度可能等語。但依照被告柯文哲於本院訊問時所述:「我必須辭掉民眾黨黨主席,否則民眾黨無法運作,但程序也要走完,我希望一個禮拜之內把事情處理好」等語,另參酌在被告辭任黨主席之前後,與本案相關證人「因工作必須而接觸」之情形,已經會大幅降低,能否以此認為有羈押必要,亦有疑義。

3.檢察官稱證人陳佩琪與被告柯文哲係夫妻關係,顯有勾串之可能,然對於檢察官所指證人陳佩琪於本案的待證事實,被告柯文哲於本院訊問時,整體而言也均不爭執。自無依此認為有羈押之必要。

4.檢察官雖提及被告柯文哲於113年8月15日使用許芷瑜為其申辦之手機門號,設定手機名稱為羅廷暐,然柯文哲與本案辯護人即鄭律師聯繫案情時,隨後即表明身分,顯示此部分其無隱匿身分之意。又縱被告柯文哲與許芷瑜關係密切,此一事實亦尚與勾串共犯、證人有間。

5.檢察官認為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利害關係一致,有高度勾串之可能,但其2人就檢察官所指之犯罪嫌疑事實,既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多次訊問,並就相關疑點加以質問。則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之供述、答辯是否可採,已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不能以此認為有羈押被告之必要。

裁定理由說明,檢察官於偵查中,即已經以此等事證聲請法院羈押禁見及延長羈押禁見獲准,而於起訴後,依本案之具體情形,若仍以上述情形,即認有羈押被告4人之必要,恐係過度限制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及防禦權,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是以,本院認為如能酌定適宜保證金額,令被告等人心有所忌,並輔以禁止不當與證人接觸之措施,應可達到替代羈押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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