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求處28年半 京華城弊案涉案11人量刑一次看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北檢今(2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偵查結果,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占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個月徒刑,而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則遭求處17年有期徒刑,以下表格整理本案相關人等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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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求處28年6月、李文宗17年4月、沈慶京17年、應曉薇16年6月、彭振聲3年、黃景茂7年、邵琇珮1年3月、端木正1年,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北檢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以下則為北檢記者會新聞稿提供量刑說明:
一、柯文哲
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二、李文宗
審酌被告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三、沈慶京
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四、應曉薇
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五、彭振聲
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六、黃景茂
審酌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七、邵琇珮
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八、端木正
審酌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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