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一致決是否拘束國民法官?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這樣看

立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立委翁曉玲問及其對本次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及國會改革判決看法。(摘自國會頻道)
立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立委翁曉玲問及其對本次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及國會改革判決看法。(摘自國會頻道)

立院全院委員會今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問及其對本次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及國會改革判決看法,直言藐視國會罪被宣判違憲,憲法法庭是否快回到納粹時代?陳運財回覆,死刑存廢本身是立法行程空間,尊重本次憲法法庭判決,此外他認為判決稱需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部分,不拘束國民法官,但法庭內3位職業法官受本判決拘束,要課處死刑需要一致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問及,這次針對死刑做成有條件合憲判決設下多重門檻,死刑存廢應由立法者決定,如何判死、其構成要件等是否由大法官決定?

陳運財表示,死刑存廢本身是立法行程空間,就個案而言是否適用死刑判處死刑,一般屬於法院認定範圍,憲法法庭是基於對生命權保障,認為要被指控犯重罪被告死刑,也參酌國際人權公約,必須是最嚴重的罪,因此做成這樣解釋。

翁曉玲指出,本次審查的法條只有4種樣態,但現行法還有80多種可課處死刑的罪名,未來若成為大法官,陳會如何做成判決?

陳運財表示,一般而言,基於尊重生命權觀點,這次判決提出罪責要件必須是最嚴重犯罪情節,訴訟程序須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以這樣標準審查是大法官一般論證。未來若擔任大法官,不應受到他既有學說或想法拘束,還是要充分聽取個案意見。

翁曉玲另外提到,在「國民法官法」中,規定死刑課處要有國民法官及法官3分之2以上同意即可,本次釋憲是否拘束國民法官?陳運財回覆,只有拘束合議庭法官,沒有拘束國民法官。

翁曉玲追問,那未來若立院不修法或是提高同意門檻,是否有違憲疑慮?陳運財稱,國民法官法求3分之2標準,還要有職業法官1票,目的本就要讓死刑慎重,而因為本憲法判決影響,連同國民法官法也要求3位職業法官一致決。不過翁曉玲不認同此見解質疑,本判決只有拘束國民法官庭內的職業法官嗎?

翁曉玲接著問道,在本次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被認為違憲,甚至認為官員到立院接受質詢只付政治責任。陳運財表示,例如日本是內閣制,台灣也有監察院存在,兩者不宜相提並論。

翁曉玲最後直言,參照國外立法,無論內閣制或總統制都有相關在國會作虛偽陳述處罰規定,唯有我國大法官獨樹一格,現在憲法法庭是不是快回到納粹時代憲法法院,把台灣3、40年來民主法治成就打回帝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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